烈女不更二夫的成语故事


烈女不更二夫

拼音liè nǚ bù gēng èr fū

基本解释烈女:刚正有节操的女子。贞烈的妇女不嫁第二个丈夫。

出处元·王实甫《西厢记》第五本第四折:“夫人怒欲悔亲,依旧要将莺莺与郑恒,焉有此理?道不得个‘烈女不更二夫’。”


暂未找到成语烈女不更二夫 的典故!
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

※ 与(烈女不更二夫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穷家富路 清·石玉昆《三侠五义》第23回:“再者银子虽多,贤弟只管拿去。俗语说得好:‘穷家富路。’”
杨柳依依
简明扼要 毛泽东《党委会的工作方法》:“讲话、演说、写文章和写决议案,都应当简明扼要。”
旁征博引 清 王韬《淞隐漫录》:“生数典已穷,而女博引旁征,滔滔不竭,计女多于生凡十四则。”
平淡无奇 清 文康《儿女英雄传》第19回:“听起安老爷这几句话,说得也平淡无奇。”
一文不名 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佞幸列传》:“竟不得名一钱,寄死人家。”
朝令夕改 唐 元稹《授马总检校刑部尚书天平军节度使制》:“有迎新送故之困,朝令夕改之烦,自非有为而为。”
土木形骸 《晋书 嵇康传》:“身长七尺八寸,美词气,有风仪,而土木形骸,不自藻饰。”
唯物主义 毛泽东《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》:“没有同这些反面的东西作过斗争,你那个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不巩固的。”
过而能改 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:“吾知所过矣,将改之。稽首而曰:‘人谁无过,过而能改,善莫大焉。’”